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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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0:55
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对妇女要一定身价,或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买卖婚姻,即是把财物当成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因而妨碍了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原则,违背了婚姻自由的精神,所以,我国婚姻法在第3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予以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我国传统的买卖聘娶婚的遗留形式。在我国古代,婚姻嫁娶实行“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聘娶婚为当时社会所承认。这种聘娶婚在我国现在各地还是比较多,妨碍了婚姻自由在我国的贯彻和实行,阻碍了一些年轻人的婚姻以及婚后的生活,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危害。一些年轻人由于拿不出索取的彩礼,只有和对方分手。有的年轻人*四处借钱,造成婚后债务累累。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0:56
大概你说的是彩礼吧。彩礼一站十档的范围给一下就行了,没必要要那么多,但是也没有要禁止啊。因为古代都是有彩礼呀,聘礼的嫁妆之类的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