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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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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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0:26
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没有例外。按照最高*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虚伪表示行为是实践中常见的名实不符的合同,比如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