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6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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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5:19
个体户同一家开的*重开方法如下:1.首先收回原来的*,按作废处理;2、然后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重新开具*即可。因为之前的*已经上报过销项税了,所以现在只用拿到税务局开具红字*通知单,再根据通知单号才能开具的。然后用红字*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1、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后补发。*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没有时间*(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2、作废重开:仅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卖方应在专用*认证期内(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专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专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专用*,无期限开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5:19
个体户同一家开的*重开方法如下:1.首先收回原来的*,按作废处理;2、然后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重新开具*即可。因为之前的*已经上报过销项税了,所以现在只用拿到税务局开具红字*通知单,再根据通知单号才能开具的。然后用红字*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1、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后补发。*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没有时间*(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2、作废重开:仅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卖方应在专用*认证期内(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专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专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专用*,无期限开具。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0 06:17
个体户同一家开的*重开方法如下:1.首先收回原来的*,按作废处理;2、然后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重新开具*即可。因为之前的*已经上报过销项税了,所以现在只用拿到税务局开具红字*通知单,再根据通知单号才能开具的。然后用红字*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1、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后补发。*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没有时间*(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2、作废重开:仅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卖方应在专用*认证期内(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专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专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专用*,无期限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