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8 01:0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17:57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用*,可以开具普通*。也就是说,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代收的机票款、住宿费,可以开具*普通*,且可以从其旅游服务销售额中扣除机票款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三、代订机票不应该开具旅游服务*如果旅行社为客户提供旅游服务,代收代付的机票款,可以从由旅行社开具旅游服务*,即应全额开票,差额纳税。当年如果仅仅提供订票服务,而没有“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则不属于旅游服务,不应该开具旅游服务*。旅行社也不能全部金额代理服务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17:57
机票的电子*,类别也可以,是旅游服务类别。因为旅游公司的旅游项目里面包括客户的吃住行也包括机票呀。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17:58
可以的,打电话咨询说他们公司只能开旅游服务,开不了旅客运输服务,这个旅客运输的电子普票是没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