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特病给报销多少?(跨市不跨省),麻烦懂的给解答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0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8:41
1、参合农民住院可享受湘乡市新农合*规定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2、住院费用报销:按住院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和除外责任的费用)在不同层次定点医院住院按不同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给予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120000元。
3、家庭病床报销:将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输血治疗、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治疗、伽玛刀门诊治疗纳入家庭病床管理,家庭病床按住院标准进行报销,限在二级或以上医院,起付线为0。
4、五保户患病首诊(急危重症除外)应选择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如病情确需转诊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所在乡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开具转诊单,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医疗机构盖章方可转诊。五保户在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0,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75%予以报销。
5、农村儿童(14岁以内)患有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病种且具有手术指征,在省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者,按规定单病种费用包干标准,实施救治;农村儿童(14岁以内)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省指定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规范化治疗者;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纳入住院统筹报销范围;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以上情况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及标准按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3号)文件执行。
6、具有本地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生育*、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凡服务包内的项目,个人可享受全免费。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照原县级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县域外就医的高危孕产妇,按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