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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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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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7:36
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纳税?
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行为有三个必要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销售前提.如果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涉及货物,却不涉及销售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2、一项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就是兼营行为;其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象,也是兼营行为;
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之间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同样是一种兼营行为.
3、两个要件.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不要求涉及*应税劳务和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如果只涉及货物,或者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进项怎么抵扣交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摘自《*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摘自《*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纳税?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会计自行判断,然后根据企业类型来看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多少.一般来说混合销售行为都是建筑业、服务业会比较多,如果会计人员需要了解的更多关于混合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妨来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