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创意产业的组织形式如何进行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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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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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2:09
产业组织形式是一个复杂和动态的经济现象,从本质上说,都是基于价值链上分工的结果。最早的产业组织形式产生于原始社会的部落中,人类基于生存的需要产生了社会分工,随着生产范围的不断扩大,生产种类不断增加,继而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其价值链得到了不断地扩张,人类生存状态和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创意”作为人类的特有活动,自从人类诞生开始就已经存在,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创意价值链,创意产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归纳为分散的个体生产、简单的集体生产和集中的社会生产。
1)分散的个体生产
它是指以个人为单位从事创作和生产。例如,画家、作家、雕塑家等,他们通常在个人工作室里进行创作,一般不从属于某个固定的经济实体,而大多数是自由职业者身份。在这种组织形式中,基本上不存在分工,生产的主体是单个的人。在分散的个体生产中,技术的作用不甚明显,而更多地依靠艺术家的文化积淀和天才构思。同时,创意和生产常常是融为一体的,也就是说,创意的过程就是生产的过程,而生产的过程也就是创意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分散”并不是指地理意义上的分散,画家的工作室可以彼此相邻,但是他们创作的内容却是彼此独立的。“分散”更多指的是这种组织方式在整个创意价值链中处于松散、孤立的状态。分散的个体生产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只是完成了创意和生产过程,与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联系往往不是很紧密,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创意产业的个体生产与传统生产的一个本质区别,艺术家不一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追求艺术至上。
2)简单的集体生产
它是指设计、音乐制作、舞蹈广告等创作生产是以小团体为单位进行的。在这种组织形式中,存在简单的内部分工,对技术也有一定的要求。从创意的产生到创意产品的生产需要团体内部的多方协作共同完成,创意活动的市场针对性也明显强于分散的个体生产。从这种组织形式中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包含了不同个人的许多专业领域。正如阿伦·斯科特所说的那样,哪怕是在创意产业中占据工作阶梯最高一级的明星,也在相当程度上是创意产业集体协作的内在表达。值得指出的是,每一个创意产业的创作团体都代表了一种独特而复杂的情况,其中,一方面是创意的独特性,另一方面是惯例或制度约束。只有在创意的迸发与惯例制度约束的共同作用下,创意价值链系统内部各组织节点之问才能形成既泾渭分明又融会贯通的局面。
3)集中的社会生产
它是指影视制作、戏剧、广播、新闻出版、网络游戏等以大型集团公司出现的组织形式。在集中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中,创意价值链上的分工进一步深化、细化,对技术和文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艺术家、创意设计家和企业家等众多专业人士的共同协作。这种大型企业集团包括整个创意价值链系统,具有强烈的市场嗅觉,以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在这一组织形式中,集团内部的员工几乎总是组成复杂的网络,这种严密的、精心设计的企业内部网络把各类创意主体连接在一起,创意产品的生产正是在这种网络中完成的。创意产业之所以采用集中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创意活动的效率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或是试图通过大规模生产来获取规模经济,或是通过不断的产品细分与专业化分工来摆脱竞争的威胁。
上述三种创意产业的产业组织形式只是基于创意价值链分工上的粗略归纳,事实上,不同的产业组织形式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介于彼此之间的中间产业组织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然而,在实践中,各种形式的产业组织在与社会经济系统耦合演进中会形成具有典型特征的组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