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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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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7 07:03
土地权力、农业收入与农民土地意识变迁
〔 作者:廖薇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首发:http://www.zgxcfx.com(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点击数:1145 时间:2006-12-1 录入:zgxcfx 〕
――来自四川省一个村的实证研究
廖薇
(石河子大学经贸学院 新疆 832003)
摘要:本文对四川省一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村进行了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他们对于土地的价值意识在不断的降低,其中农业经济收入是影响他们土地意识变迁的根本原因;产权激励因素是建立在经济因素之上的另一影响因素,当经济收益失去时,产权的重要性也将渐渐失去。
关键词:土地权利 农业收入 土地意识 变迁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使农民和土地之间结下了强烈的意识感情,土地承载着农民的衣食住行,维系着农民的生老病死。因此,传统赋予了土地一种崇高的价值,使它成为乡村男女老少心目中的一种独特的、与无论比的财产。土地在传统社会中的重要性造成了农民强烈的土地价值意识[1]。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数量不断增多,他们或被动或主动地与土地发生了分离,土地意识逐渐淡化。所以,在农村社区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考察农民对待土地的态度将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即农民的土地意识也发生着变迁。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十几年后的今天,,农民的土地意识,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农民他们的土地意识更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影响农户对土地意识强弱的研究中,目前学术界主要分为了两派,很多的学者都认为土地使用权的安全保障是决定农民是否愿意向土地投资的一个根本性要素[2](姚洋,2001;朱民等,1997;周其仁和刘守英,1988)。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能够使农户在预算约束下,自主选择适合土地本身特点的农业生产活动并可能进行有计划的养地投资有助于提高土壤肥力。完整的土地收益权可以使农民更有能力对土地进行投资,最终促进土壤肥力的改善[3]。也就是说,土地权力的完整性,影响着农户对待土地意识的强弱;另一派学者认为,较低的农产品价格和其他因素而不是土地的租赁期导致了农业生产能力的不断缩小,土地市场、金融市场和其他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了土地使用的低效[4],即土地的收益情况影响着农民的土地意识强弱。
本文以成都平原上什邡市一典型村庄为研究对象,展开实地调查,着眼于农户的微观经济行为,通过实证分析来说明了当前我国农民的土地意识依然比较强烈,但是有不断下滑的趋势,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农民,他们逐渐地离开了土地,土地意识渐渐淡化。
二、来自一个村的实证分析
本文区域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原则:⑴兼顾成都平原典型区域原则;⑵兼顾成都平原典型农业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⑶兼顾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⑷兼顾中等农户生活水平。依据这些原则,作者选择了四川省成都平原上什邡市一典型村庄进行微观行为模型分析。什邡市连接成都、绵阳等大中城市,区位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与外界联系比较紧密。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外部市场经济的发展,二、三产业不断活跃,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什邡市也加入了经济的发展大潮,大量劳动力不断外流。
在调查者当中,共获取农村社会调查问卷170份,其中有效问卷163份,占全部收回问卷的95.88%。作者将被调查人员按年龄分为三个年龄段,18-29岁、30-49岁和50岁以上者来分别研究他们对待土地态度的变化,以观察他们土地意识的变迁。被调查人员中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为81岁,其中18-29岁的占总被调查人员的25.9%,30-49岁的占29.4%,50岁以上者占40.8%。由于在成都平原地区计划生育*实行比较彻底,在50岁以上年龄段的人口占据了我们所调查人员中的大部分。
本文将利用这些实际调查资料系统分析所提出的问题。
(一)、农民土地意识现状分析
1978年以后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成为了微观经济的主体,拥有了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选择自己行为的经济抉择权利。农户在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下,根据家庭需要、社会经济、市场行情、**来调节自己的行为,80年代以后,国家对农业生产和分配的控制逐步减弱,农民获得了经济抉择权,1979-1984年间粮食产量以7%的速度增长[5]。
但是,随着外部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地产值在农户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农户在单位土地上投入的时间也呈下降趋势,农户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降温。因为农户越来越发现单纯的靠目前的农业经营状况很难实现其梦想,特别是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不断恶化后,他们选择了外出打工的生活。作者将50岁以上者定义为A年龄段,30-49岁为B年龄段,18-29岁为C年龄段,另外又将其分类为:
1:常年在外打工或经商的人员,这类人完全不务农,土地由父母或亲戚耕种或出租
2: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
3:完全在家务农
4:在家里耕种土地的同时,还从事副业
将这四种分类与上述三种年龄段结合起来:
就业类型
表1: 各年龄段人员就业分类表
年龄段
1
2
3
4
A
A1
A2
A3
A4
B
B1
B2
B3
B4
C
C1
C2
C3
C4
其中Ai表示A年龄段的人员从事第i类工作的情况(i=1,2,3,4)。其中A年龄段人数占总人数的40.6%,B年龄段占29.4%,C年龄段占25.9%。我们将不同年龄段人员的工作选择情况绘制于下图一,可以看出,A年龄段人员中完全在家务农者所占比例最高高达63.8%,仅有10.1%的人员到外打工;而在B中仅有12%的人员在家务农,C中几乎为零;而在选择完全脱离农业,外出就业的工作时,C年龄段却占据了最高比例达到了86.4%,并且这一年龄段的人员100%有过到外打工的经历。从总体来看,被调查农户170口人中有108人在外打工或经商,占总人口的63.5%,并且主要存在于中青年年龄段人员中,B、C年龄段外出打工者共占总外出打工者的79.6%。
对于以上不同年龄段人员选择劳动就业情况的观察可以看出,即使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期不断延长的情况下,农民对于土地的价值意识依然呈现出以下的特点:
1.年龄越小的人员越有动力脱离农村、农业外出就业,他们的土地意识明显淡弱。其原因可能是,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和都市文化的发展,改变了农民的消费结构和追求的目标,仅仅来自于土地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镇也为农民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这样,由于农民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的存在,改变了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和土地相依为命的依附关系,形成了当前农民土地意识普遍淡弱的历史趋势。
2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土地意识较年青人员更为强烈。年龄越大的人员由于教育程度、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外出打工获取工资性收入和其他非经营收入的概率太小,越趋于规避风险,而多停留在农村和农业活动中[6]。
3.即便是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仍然很强烈[7]。在被调查农户家庭中,存在一个典型的共同特点:即便家里的壮劳动力全部外出工作或做生意,家里收入也颇丰,他们仍然会保留土地的最终经营使用权,即便是在明知要素使用率非常低的情况下,也经营着土地,异或是交给别人代为耕种,异或是自己非常粗放的进行耕种。这也表现了“处于这种状态的农民,其理性仅仅是生存理性,还没有上升到经济理性。”土地仅仅成了农户用来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险方式,由于这样的经营方式,使得农业的效益更为低下年青的人们更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
(二)、农民土地意识差异根源分析
从以上的观察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人们的土地价值意识在不断的降低,土地意识的存在与其从土地上的收入存在着很大的关系。由于年纪偏大的人员非农就业机会缺乏,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在家经营较小的土地以维持生计,这样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相对较多,自然他们对于土地的意识比较强烈;而年纪偏小的人员,由于种粮不赚钱,如果将过多的时间、精力、财力投入到农业,特别是年轻的一代他们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将较大,而外出打工得到的收入又较多,所以他们对土地的价值意识逐渐降低。
下面分析结果表明(下表二),当我们按照农民们的个性特征如年龄段和非农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来将其分解时,可以看出年龄越小的人员从事非农行业的倾向性越强,如图所示“30-49岁”和“18-29岁”年龄段的人员较“50岁以上者”更具有外出工作的意愿,其中倾向性最强的是
表二: 不同年龄段人员打工收入情况
打工收入占
总收入比例
50岁以上者
(A年龄段)
30-49岁
(B年龄段)
18-29岁
(C年龄段)
≤10%
71.0
34.0
6.0
10%-30%
10.1
14.0
6.0
30%-50%
5.8
20.0
25.0
50%-80%
5.8
14.0
28.0
≥80%
7.2
18.0
35.0
“18-29岁”年龄段的人,由于读书等原因,让他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外面的世界,开始被城镇生活所吸引,为了追求物资、精神方面的需求,他们选择了具有较高收入的非农产业,改变了他们与土地相依为命的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在我们的调查还中发现,男劳动力比女劳动力,文化高的劳动力比文化低的劳动力更有意愿外出打工,因为他们也更容易在城市找到适合他们的工作,带来更高的收入。
可见,由于农业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低要素回报率,和我国农村目前的小农生产模式,农户投入农业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入远远低于其他行业,这才使得农村中的大部分劳动力,特别是一些中青年的劳动力离开了农业,土地意识不断降低,但他们却是农业的中坚力量,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三、结论
笔者认为在劳动力市场和农地市场等尚未发育完全,农地资源对于农户来说不仅存在经济功能而且更大的作用是社会保障功能时,地权的稳定将有助于增加农户对土地的投资,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价值意识。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土地所有制下即这种所有制它既缺乏土地私有制的好处――个人能在正规的法律和非正规的社会规范下,享用他们作为资产拥有者的三项权利,又缺乏在现存的土地公有制下由于家庭人口变动、非农就业不稳定等因素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弹性[8]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随着外部市场经济渐渐的发育成熟,要素投入农业的比较利益及边际效益都逐渐降低,理性的农户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下将改变自己生产要素的投入方向,向着比较利益较高的非农产业转移,对农业的投资热情逐步降低,与土地之间的价值意识也会随着农业收入的降低而降低。可见,产权激励的重要性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收益基础之上的,当失去经济收益时,产权的重要性也将渐渐失去。
参考文献:
1.陈成文 鲁艳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意识的变迁-来自湖南省三个社区的实证研究 农业经济问题 2006.529-33
2.严金泉.1998.土地承包制与耕地持续利用问题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6:P11-15.
3.俞海.2003.土壤肥力变化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分析.资源科学.25(2)2:63-73
4.Dong,X.Two-Tier land system and sustained economic growth in post-1978 rural china.Working paper,Department of Economics,University of Manitoba.1996
5.国家农业部.中国农业年鉴[M]. 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
6. 邹薇 张芬 农村地区收入差异与人力资本积累 中国社会科学 2006.2:78
7.史清华 卓建伟 郑龙真 农民外出就业及遭遇的实证分析 《中国农村经济》2004.10:56-63
8. 龚启圣.刘守英 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意愿及其对新*的反应 中国农村观察 1998.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