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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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7 17:24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且连续参保缴1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孕期检查及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用可享受销。按《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00〕号)规定,由参保居民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讥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孕期检查、生育医疗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实行定额管理,由医疗保险经办讥构与生育定点医疗讥构进行结算。定额标准为孕期检查每人00元,住院分娩医疗用每人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女方无工作单位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享受销0%生育医疗的待遇;如果女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两种医疗待遇不重复享受
(一)城镇居民孕期检查备案手续的办理。孕期检查备案提供资料:1.《威海市城镇居民孕期检查备案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城镇居民本人身份证;.怀孕证明;.城镇居民本人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讥构审核备案后,到选定生育医疗讥构进行孕期检查
(二)城镇居民生育备案手续的办理。生育备案提供资料:1.《威海市城镇居民生育服务备案表》;.城镇居民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城镇居民本人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在预产期前1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讥构审核备案后,可到选定的生育医疗讥构生育
(三)城镇居民生育定点医疗讥构的选择。城镇居民可自主选择一所生育定点医疗讥构作为孕期检查服务讥构,选择时可一并将其作为本人生育的服务讥构,也可另行选择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讥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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