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1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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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9 13:13
没有期限。
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老年人(残疾人)可通过养老(助残)券购买社区和社会各项养老(助残)服务。具体标准是为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元养老(助残)券。
对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给以补助。
扩展资料:
利用城乡社区非公共住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闲置住房等社会资源,为老年人设桌(助残)。采取适当的*租金补贴和项目补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居家养老(助残)主管部门将选择有资质的大型品牌餐饮企业开展社区餐饮服务。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村)设置老人(扶残)餐台,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安全的餐饮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密云区民政局-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