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随迁北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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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5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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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5:13
父母户口迁入北京规定是在满足投靠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办理在北京落户的手续的,除此之外也是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完成的,比如说必须持有本市的居住证,还有就是不能够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一、父母户口迁入北京的规定:
北京户口父母投靠规定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通过投靠的方式在北京落户,《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在北京办理落户。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投靠子女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综合*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