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目前停留在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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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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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3:53
国际上目前通常采用区际冲突法和统一实体法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国际私法中对于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有明确的阐述: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换言_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
用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事实上就是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冲突规范则恰恰就是明确指定了应当适用的法律。各种涉及不同地区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解决,主要是通过制定全国或各地区的冲突规范来确定的。但是,此种方法虽然能够指定所要适用的法律,然则事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并未能直接体现。还有,此一方法织对立法权作出了规定,并不问该辖区内有无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以及具体的内容细则。因此,我们只能说它是-种间接的调整方法,缺乏对具体问题的针对性。2.用统-实体法解决。这是一种直接的解决方法。主要是通过各方面的协商来制定统一 的实体法,为避免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可依靠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以实现更快更直接的调整涉及外区域的法律关系。此方法的局限性:第一,比较有限的适用领域,只有在合同趋同化的范围内能够应用,而在其他面,如婚姻、继承等则有所欠缺;第二,在立法权限的划分方面作用有限,因为缺少一个统一的立法机构来进行统一立法,必然会导致在实体法的建立过程中,引发与本地区在立法方面的法律相冲突的各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