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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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0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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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8 17:16
一.个人申请开具普通*,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纳税。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应缴纳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个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
二.个人办理开具普通*手续时,应持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代开普通*申请表》复印件1份
2.《代开普通*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复印件1份
3.个人委托他人(经办人)办理普通*开具申请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七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专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
第八条 *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的企业发给*准印证。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