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作指南可以由县住建局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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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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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20:03
创建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省、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及考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开展创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的通知》(赣建安〔2016〕5号)
(二)《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建字〔2022〕43号)
二、申报范围:
(一)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房屋建筑面积4000㎡以上(含4000㎡)的单位工程,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构筑物工程;
(二)县(市、区)房屋建筑面积3000㎡以上(含3000㎡)的单位工程,工程合同造价不低于15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构筑物工程;
(三)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先进工艺和做法进行积极推广,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监控。
(四)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市安全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三、申报流程
(一)“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建设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创建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立台账并每月底向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汇总报送。
2.主体工程量完成到70%时,施工单位自评达80分及以上的,填写《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并按顺序将《申请表》、施工许可证、自评分汇总表及现场图片等申报资料(需胶装),电子版PPT,递交给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本级项目则为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各工程科,下同);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达80分及以上的,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推荐意见,统一将收集好的申报资料递建立台账并交给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上报一次);
3.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3名(含3名)以上安全管理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评价,结合日常评价,考核评价总分达80分及以上的推荐至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评委会适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由市住建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填写《创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立项计划表》(以下简称立项计划表),递交给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同意推荐意见后,将《立项计划表》递交给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每月底上报一次);
2.进度达到70%,由施工单位填写《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请表》,并按顺序将《申请表》、施工许可证、自评分汇总表及现场图片等申报资料(需胶装),电子版PPT,递交给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属地同意推荐后,将收集好的申报资料递交给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3.通过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现场评价和评审两个阶段,对考核评价总分达80分及以上的项目,提出同意推荐意见后,将已胶装好的申报资料递交给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评价,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备注:获评为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才能被推荐为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一票否决情形:
(一)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二)未办理安全与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的。
(三)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起重机械设备的。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文明施工,违反“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导致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
(六)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
(八)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数据未接入市综合监管平台的。
五、注意事项
(一)凡在我市承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务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应达到省级或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比例分别为60%、50%、35%。
(二)已列入创建的工程项目,应在工地“五牌一图”位置挂设“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项目”牌匾,尺寸与“五牌一图”匹配,接受社会监督。
(三)已列入创建的工程项目,应拿出本项目安全生产特色亮点做法,并制作正面案例小视频(3分钟左右)推广学习。
(四)对已上报《立项计划》的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及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工程科要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并于每季度上报相应节点的评分及评价意见。
(五)施工单位自评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评价均执行《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