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统计平台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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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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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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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是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建筑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经统计部门批准作适当补充、增加,以满足日常行业管理需要,并及时掌握建筑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与各行各业一样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作出了卓越贡献。但是,建筑业统计方法和制度,已不适应建筑业的实际,其改革的步伐也远远滞后于建筑业的发展。
信息不对称,企业上报产值 “掺水”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建筑业统计一直遵循两大原则:“不重不漏”和“谁施工谁统计”。改革开放前执行上述两大原则基本情况是好的,当时的建筑企业绝大部分属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虽然也存在瞒报和漏报情况,但虚报的情况几乎没有。因为当时报表制度中有“实物工作量”报表,没有实物工作量支撑,虚报产值很容易被发现逻辑关系错误。
但是,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是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专门的统计岗位被撤销,由会计或其他人兼职,人员业务素质得不到保证。其次是企业老板说了算,整出几本账,有应付上面(包括税务)检查用的,有评优评奖报业绩用的,还有企业自己用的。
据悉,有一家企业为了挤进“全省30强企业”,胡编乱造报表,当年上报完成产值80亿元。数据引起行业主管部门的怀疑,因为按照其产值推算,哪怕1 亿元1 个项目,也要有80个项目,就要求该企业把工程施工合同拿出来证实一下。企业当然拿不出正规合同,被盯的没办法就报了一些意向协议的复印件。有关人员随机抽了两个项目,打电话到项目所在地核实,结果是:一项市政工程实际合同额700万元,企业报7,000万元,扩大10倍;一项道路工程,实际完成450万元,企业报5亿元,放大100倍之多。该企业因此出了洋相,“谎言”被戳穿后“评强”资格被取消。
但是,当地统计部门因无法核实该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照样按80亿元统计上报。结果,该企业堂而皇之出现在“全国500强企业”名单上,位置还比较靠前。这就是统计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笑话。
现在,人为干扰统计数字的情况更多:有的地区为了“政绩”,暗示企业往上报数据里“加水”;有的地区为了提前其在国内的名次,“*”着企业乱报虚假产值。统计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受到巨大冲击。
其实,只要有点统计业务知识的人,非常容易识破这些虚报产值的做法。因为一个企业也好,一个地区也好,建筑业缴纳税金是刚性的,都有票据可查。建筑业营业税应征税率3%是国家统一的,另外,教育费附加等0.4%左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交2%,加上个人所得税负征1%,算下来,产值税金率(税金与产值之比)大约是6.4%。因统计上没有这个指标,只有产值利税率,如果含上利润,哪怕只有1%~ 2%的利润,则正常的产值利税率也要在8%以上(如图1)。事实上,按照各地公布的建筑业产值来测算,有的县、市、省的建筑业产值利税率只有1%~ 2%。即使当地建筑业是零利润,单是纳税的百分率6.4%都远远没达到。由于税收是“死的”,没有重复和虚报,所以答案只有一个:某些地区的建筑业总产值“被增长”了。
因此,有关部门在抓统计信息化工作时,能不能在软件程序上加装自动校核程序,用科学手段挤干数据的水分?
同时,应加强建筑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从源头遏制弄虚作假现象。建筑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早在20多年前就曾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过。那时的管理手段虽然远不如现在,但很多企业通过这项工作能做到企业生产、财务和物资设备的账表一致,账、卡、物一致,实属不易。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企业管理手段先进了,但基础管理工作却削弱了。如果没有详实的基础资料,输进电脑的数字是错误的,汇总加工出来的结果岂不是错上加错?江苏建筑业统计曾在全省推行一种软件,要求企业从项目合同编号填起,按照每月的形象进度逐月填报,自动汇总。设置的指标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管理和行业管理两方面的需求,关键是从技术上保证中间环节无法修改汇总数据,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了弄虚作假。
“谁施工谁统计”与企业资质管理脱节
由于建筑业承包方式的改变,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根据资质管理的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企业资质被分成三个序列,加上市场出现各种各样的承包形式以及越来越多的挂靠行为,统计的制度和方法如果不相适应,就必然造成大量的重复上报。譬如,一个实行工程总承包、造价1亿元的项目,总承包企业认为按合同额1亿元报产值天经地义。总承包企业只做了主体部分,地基、装饰装修、防水、设备安装、智能化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了有关专业承包公司。假设主体外的这些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占合同总价的40%,即4,000万元。而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又使用了劳务企业,假设劳务合同签订了1,000万元,如果每个环节企业都按照现行的统计方法正常上报统计报表,必然结果就是:1亿元的产值汇总到了统计部门就变成了1.5亿元。数据被“合理”地重复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如果按照“谁施工谁统计”的原则,许多企业就会达不到业绩要求而被降低资质,所以让谁少报都做不到。
笔者认为,为了克服这个矛盾,事实上,目前对企业考核也就是总包产值。
除此之外,统计管理与行业管理应该更好地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对两个行业都有利。很多省加强了对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的力度,分别建立了以“企业库”“项目库”和“人才库”为基本要素的统一监管平台,而这些都离不开统计基础规范化的工作。主管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部门能否主动与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把这些资源信息共享呢?
目前统计部门推行“网上直报”的方法,如果与行业主管部门力推的信息化工作结合起来,必然会是双赢,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较好解决网上直报的上报率不理想问题。
“在地统计”忽视了建筑业的特点
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统计的调查单位为法人建筑企业,这是构成建筑业产业总体的基本单位。而建筑业统计的特点是由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点多面广所决定的。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有些项目是跨省市、跨地区建设,决定了施工队伍的流动性,有的企业施工的工程大部分分散在各省市、各地区。所以,建筑业统计一直采用“属地统计”原则。
所谓“属地”,是指法人企业登记注册的所在地。按属地进行统计,就是建筑业企业所属的各产业活动单位(分公司或项目部)均应将所有统计数据,汇集到企业所在地的管理本部,由法人建筑业企业向有关部门填报报表,而不是由分散于各地的企业所属工程项目部分别向其工程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与“属地统计”相对应的是“在地统计”。“在地统计”是以建筑工程为统计对象的方法,是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角度,为了出于掌握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推动城镇化建设需要的考虑。但是,“在地统计”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能真实反映本地区的建筑业业绩和水平;二是从技术层面上讲,只能了解人员、施工面积、竣工产值等一般性指标,对经济技术指标很难采集。试想一前方项目部面对十几甚至几十个分包、挂靠队伍,要其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上报统计数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硬性压出来的,多数是糊弄敷衍之作。如果一个行业的统计不能反映出行业实际状况,这种统计又有何用?据说,目前正在进行“在地统计”试点,尝试推行“一套表”制度,建议还是慎重为好。
企业集团化统计报表制度远不能满足企业需要
进入21世纪以来,建筑业企业集团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整体上呈现改革不断深化,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力不断提升和经济效益不断转好的良性发展格局。企业集团普遍具有组织多元、规模较大、结构有层次、经营多元化、功能多样化等特征。过去,企业集团主要集中在*企业。现在,地方上大量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也在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
现在的问题是,1997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集团化统计报表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庞大而复杂的建筑业企业集团管理和决策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经营的需要。由于目前建筑业企业集团规模不等,有完成几十亿、上百亿产值的,也有完成几百亿、上千亿产值的,加上经营的行业各异,国内外市场占有程度不同,管理水平不一,所以,急需一套统一的、较为完善的《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以替代企业为满足管理的需要自行制定的五花八门的内部统计报表。这项工作有关协会召集众多专家已讨论了七八年,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引起权威统计部门的重视。
企业代码设置不利于建筑业转型升级
建筑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发展金属钢结构厂、金属门窗厂、预拌砂浆和混凝土制品厂、彩钢板活动板房厂等专业工厂,这些企业的资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培训、市场行为管理及队伍管理都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但是,统计部门在企业代码设置上,却将以上这些新设立的工厂都归于工业企业,这些专业企业完成的产值、利润、税金都自动统计到工业领域。
这样一来的结果就是,建筑企业“转型”越成功、越多,建筑行业的经济指标反而越低,不但不能客观反映建筑业发展的成就,也不利于国家层面对于建筑行业的把握和相关战略的制订。因此,这样的统计制度需要加以研究和改进。
(摘自《施工企业管理》杂志2012年第5期 作者:汪士和 作者历任江苏省建筑工程局建管处*、副*,现任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