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后两地都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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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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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6:57
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后,是不能两地同时使用的,如果再回到回参保地想要使用是不能用的,需要去医保部门撤销异地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办理异地备案之后,相当于就是将你的就医所在地选择到了其他的统筹区,信息都已经在就医所在城市,所以就不能在本地使用,如果需要回到本地区就医报销,必须去医保部门撤销异地备案后才可以实现本地区的就医报销待遇。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是会根据地区不同,时间会有所浮动。如果想要办理长期有效期,或者延长有效期等,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询问当地的*是怎样的。同时不同地区本地报销和异地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也可以在结算前问清楚报销比例,权衡下回本地报销还是在异地报销。
如果说自己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话,那么回到本地区是不能够直接实现就医报销,但是如果你回到本地区就医报销的话,必须要撤销异地,备案之后才可以实现本地区的就医报销待遇,所以说只需要去医保部门实现这个撤销备案。如果是长期在外地住,并且已经在外地办理看居住证,这种情况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那么再回到本地是不能继续使用的,只能在外地使用医保报销。报销方式也是一样,出院结算费用的时候,出具社保卡,医院会按照规定报销一部分费用,参保人只需要结清剩余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