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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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2
长江航运*泸州分局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成功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487元,用于增值放流,生态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泸州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这是“高科技”的钓鱼方法,学名为可视锚鱼法。其实,也不要鱼饵,就是钓竿上连接视频线,在锚鱼线的前端是一个摄像头,钓鱼爱好者通过视频看到鱼的出没。在摄像头的下端,是两圈锚鱼钩,最一圈是6把沟,第二圈是8把沟。如果有鱼出现,就提竿,鱼就会被10多把钩网住,能百分百地抓住鱼。
在四川省泸州市,当地警方对使用可视锚鱼法的两起案件进行了查处,5名钓鱼人想不到惹上官司,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是这样的:当地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长江二道溪等水域使用可视锚鱼设备捕鱼,现场抓获5人,扣押可视锚鱼设备5套。办案民警介绍,这种方法用上“高科技”,捕获的精准性高,危害性大,一天可捕鱼上百斤。另外,这里是禁渔区,又在禁渔期,肯定是违法。
有关“高科技”钓鱼的新闻,“俊图”也报道了一篇。题目是《 一条无人船,240个鱼钩,因“高科技”钓鱼,两人被警方抓获》 ,说的事件发生在江苏南京,在长江上的潜洲岛,有人用上“高科技”的无人船,将翻板钩送到100多米外的水里,进行精准垂钓。现场查获鲢鱼数十条,总重量约200斤。
关于这些精准垂钓的方式,最近,在“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有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作业行为为生产性垂钓,不属于娱乐性垂钓行为。而在执法中,对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纳入执法范围。
泸州分局民警根据工作中获取的情报线索,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污水处理厂长江边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许某,现场查获带有摄像头的新型“可视锚鱼”设备1套,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鲤鱼1条,经称量重4.355千克。
该新型捕鱼设备由显示屏幕、摄像头、连接线、鱼线、鱼竿、线盘、锚渔钩等组成,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由于该设备系新型捕捞渔具,在案件办理中没有先例可寻,为了更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泸州分局民警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一是积极联系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可视锚鱼设备的性质和属性进行认定;
二是积极联系西南大学司法物证鉴定机构对可视锚鱼设备进行司法鉴定;
三是多次与*、*进行协调沟通,对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升司法打击效能;
四是全面收集完善案件相关证据,将该案办成“铁案”。经泸州分局缜密细致的侦查查明,许某利用新型“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干线进行捕捞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泸州分局依法将“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至龙马潭区人民*审查起诉,最终该案得到成功宣判。
下一步,泸州分局将按照上级部署安排,积极开展好“长江禁渔行动”,保持打击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保护长江生态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2
8月3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四川省首例利用“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2月18日晚19时许,被告人许洪在长江水域使用可视锚鱼设备,捕获鲤鱼一条,经称重为4.355千克,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其修复的费用为5487.3元。被告人许洪自愿认罪认罚,许洪在庭审前自愿预缴渔业资源修复费5487.3元。*经审理后认为许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许洪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用可视锚鱼设备一套,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5487.3元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
长江十年禁渔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本案可以警示大众需要增强法制意识、生态意识、责任意识,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大自然的规律,取之有时,用之有度,涉及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不仅要受到刑罚惩处,还会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附带公益诉讼的审理,体现了我国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彰显 了现代司法理念。
本案根据专家意见,可视锚鱼器通过视频观察鱼类,钓钩可以摆放在水底固定位置,其作业方式具备利用尖锐钩刺主动刺挂并捕获鱼类,捕捉对象主要为较大鱼体,捕鱼效率高,危害大,同时给鱼类造成严重伤害,是禁止使用的非法渔具,非法捕捞行为会直接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应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希望通过此案可以警示人们,长江流域禁捕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3
最终结果是拘役2个月,并且没收相关的作案工具,赔偿相关的渔业修补损失2000多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3
宣判嫌疑人因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工具并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4
这个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判处他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作案用可视锚鱼设备一套,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5487.3元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希望后人以此为警示,不要出现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