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1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6:49
可以查到的。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二十条 *、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二十一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参考资料:医政医管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8:07
可以查到的。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二十条 *、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保险公司对病历的调查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保险公司调查走访是需要获得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授权的。授权一般在条款或者被保险人填写的索赔表上,一般明确记载授权保险公司就保险诊疗机构或保险事故相关处理机构进行事故核实及资料取证。
保险调查主要是外包给专业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专人操作,有自己的人脉关系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疾控中心、体检中心、卫生局、社保;派出所、交警大队、安监局等。
虽然目前医院、社保其他机构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起来还比较复杂费力,但未来保险公司可能直接与医院结算,或者由保险公司向相关的医院系统获取资料。
据了解,保险公司一般会查住院记录、门诊病历,关注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医保卡不要外借或者给家人买药。医保卡是个人身份证明,产生的就诊、消费记录会算在持有人头上,影响后续商业投保。
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调查渠道,不管保险公司是怎么查病史的,大家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最好不要抱着蒙混过关的想法,不然得不偿失。互联网时代,没有秘密,区区门诊病历、记录很容易就查到了。
参考资料来源:医政医管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9:42
1、保险公司能否查到病历和既往病史?当然可以,只要保险公司肯。前段时间有个案件,被保险人医生,觉得自己身体有不舒服,买了不少的重疾保险,后来观察期过提出理赔。此理赔在调查时,是通过对比被保险人提交的报告与病历库报告的相似度。虽然用的是假名,但报告内容是一样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21:33
第一:查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