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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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9:03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国内竞赛经常采用的编排原则和具体方法,见附录二. 第12条 团体赛比赛种类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卖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12.3 临时定台制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卖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12.4 全队轮赛制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2.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赛成绩. 第13条 先后走确定 13.1 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附录一<>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 13.2 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13.3 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附录二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后走. 13.4 淘汰制比赛,进行"猜先".团体赛的先后走,办法与13.2,13.3两款相同. 13.5 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换先后走. 第14条 成绩计算 14.1 每局棋结果,胜者1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0.5分. 14.2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各记1分. 第15条 名次确定 15.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5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 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比赛附则 第16条 比赛组织 16.1 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应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从事的筹备工作,制订有关的章程和补充规定,处理比赛期间和比赛结束后不属于裁判员职责范围内的一切问题. 16.2 竞赛组织机构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指定或要求适量的裁判人员管理比赛,并任命其中裁判等级较高的一人为裁判长,必要时还可增设副裁判长一到数人. 16.3 重大比赛应设立仲裁委员会. 第17条 裁判职责 17.1 熟悉比赛的具体情况,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要求,拟订必要的补充规定. 17.2 认真进行业务学习和裁判实习,细致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强与参赛者的联系,逐条阐明规则精神和执法尺度. 17.4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竞赛规程和规则,裁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17.5 根据竞赛日程,负责每场比赛的组织和监局,公布比赛结果. 17.6 恪尽己职,确保赛场维持良好的竞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或观众干扰. 17.7 对违反纪律的棋手有权给予或向上级建议给予适当处分. 17.8 接受组委会竞赛组织机构的考评. 第18条 处分权限 18.1 监局裁判有权作出"警告"处分. 18.2 裁判长有权作出"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的处分. 18.3 竞赛组织机构有权作出"除名"处分.对除名者,按退出处理. 18.4 在积分相同时,把受到18.1和18.2款处分的人(队),按其轻重程度和次数,依次排列在最后几个位置上. 第19条 赛场环境 19.1 进入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保持赛场安静和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 19.2 赛场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有碍公共场所文明卫生的行为. 19.3 确定赛场,应充分考虑竞赛规模.交通条件心脏通风.保暖.遮阳.照明.元噪声干扰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