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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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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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1-12 08:05
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2、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3、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4、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懂视网
时间:2023-02-04 22:14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上海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在职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付。上海退休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付。上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4 19:22
参加上海市医疗保险的人员应知晓,当地医保报销包括门急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它们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整体而言,上海医保的报销比例在50%-90%之间,其中,门急诊报销的比例区间为50%-80%,住院报销比例区间为60%-90%。. 门急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大学生: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19至5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5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60至6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0%,居保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医院个人自付30%,居保基金支付70%。
70周岁以上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