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零售,直接从品牌厂家拿货,厂家发的货,现在本地批发商说侵权,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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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05
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1,联系厂家,拿到正品,合格产品及相关资质证明,确保自己销售的不是假冒伪劣产品。
2,确认厂家是否签约有区域经销商,如果签约有您本地的批发商/经销商,即您区域的该品牌,只能从经销商那拿货,这个情况,可以让批发商/经销商找厂家,确认他们签约经销协议,就好了,毕竟是他们厂家卖给你的。
3,如果厂家没有签约经销代理协议,那就不要管就好了,即厂家可以卖给任意商家/个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05
首先要明白本地批发商所谓的侵权是侵谁的权,侵什么权?
听你的描述(本地批发商)应该不属于区域代理,你可以咨询厂家,如是区域代理,那厂家还给你放货,那大部是厂家与代理商的事儿,如果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构成侵权的,则可以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进行抗辩。
如对方走司法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06
首先,不要慌张,如果是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合法取得“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说明提供者”是指涉嫌侵权人主动提供供货商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或者线索。对于因涉嫌侵权人提供虚假或者无法核实的信息导致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视为“说明提供者”。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二)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的;
(三)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明、虚假情况的;
(四)类似违法情形受到处理后再犯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或者应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