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不融合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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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7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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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5:37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一是首创“八议”、“官当”制,特权制度法典化。魏律首定“八议”制度。这是封建等级特权则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封建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规定。“八议”的对象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凡属上述八种人犯死罪时,“议其所犯”奏明皇帝裁处,一般可降为流罪,流罪以下减刑一等。至北魏、南陈时,法律还确定了“官当”制。这是封建法律关于官吏用官职爵位抵当徒罪的一种制度。
二是五服制度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所谓“五服”,即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所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根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与丧服质地的粗细,服制共分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种,统称“五服”。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
三是确立“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指被封建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包括反逆(谋反、篡权)、大逆(毁坏皇家宗庙、山陵或宫殿)、叛(背叛国家、里通敌国)、降(投降敌伪)、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残酷地杀人,如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及皇帝安全)、不孝(不奉敬侍养尊亲属或不依礼服丧)、不义(逆杀本属官长)、内乱(亲属之间犯奸*)。凡犯有“重罪十条”之一者,不在八议、上请、赎免之列,一律予以严惩。
四是刑罚制度的改革进步。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魏初将“言语及犯宗庙园陵,谓之大逆无道”犯者“腰斩,家属从坐”,然而“不及祖父母、孙”。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公元255年),改定律令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东晋“惟不及妇人”。北魏初期定律令:“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而以“女子没县官”。自东晋、北魏以后,凡从坐之妇女,母妻姊妹等得以免除死刑而没为官奴婢,这对于后世的刑罚制度有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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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5:37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答:
(一)刑事方面
1 、“ 八议 ” 、 “ 官当 ” 入律与 “ 准五服以制罪 ”
(1) “ 八议 ” 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 “ 八辟 ” 为依据,规定 了 “ 八议 ” 制度, “ 八议 ” 首次入律。这八类人指:皇帝 宗室亲戚(亲),皇帝故旧(故),德行卓著者(贤),才能过人者(能), 有大功勋者(功),高级*贵 族(贵),勤政突出者(勤),前朝皇 室及其后裔(宾)。 “ 八议 ” 入律不仅维护了封建等级制,而且 使礼律进一步融洽。
(2) “ 官当 ” 入律 “ 官当 ” 即*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 又称 “ 以官当徒 ” ,源于《晋律 》中的 “ 杂抵罪 ” 。官 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 “ 准五服以制罪 ”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 “ 服制 ” 列入律典中, “ 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五服 ”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 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2、设立 “ 重罪十条 ”
北齐修律时,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将严重危害封建国家利益 与违背封建礼教的言行归纳为 十条,称为 “ 重罪十条 ” ,这 十条是: “ 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 、 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 犯此 十种罪者,即使原应享有 “ 八议 ” 特权, “ 其罪仍不赎不赦。 重 罪十条 ” 的设立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皇权,而且 进一步将 礼与法律结合起来。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中规定的 “ 十恶 ” 即源于此。
3、刑罚制度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由奴隶制的旧五刑向封 建制新五刑逐渐过渡。这一时 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1) 族诛的废除与缘坐范围的缩小;
(2)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最终废除 宫刑;
(3)酷刑日益减少;
(4)流刑被定为减死之刑。
(二)其他方面
维*族统治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中心任务,上 述刑法方面已有突出反映。其 他方面也大致如此。
1、在官吏选任上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为了扭转东汉中期以来世家大族愈益把持选官大权、操纵朝政 的局面,曹丕于汉献帝延康元 年(公元 220 年)采纳陈群建议,实 行 “ 九品官人法 ” ,也叫 “ 九品中正制 ” 。*派大中正 、 小中正官到州、郡主持选官事宜,评选所 在地区出生的士人、官 吏, “ 按其 “ 簿伐 ” (家庭出身)、 状 ” (德才、政绩)及 “ 品 ” (人品) ,写出 “ 行 状 ” (评语),定其等第。
2、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立 这是庶族与士族斗争的产物。清议,即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依 据,臧否人物。为官者一旦触 犯清议,便会丢官免职,被禁锢乡 里,不许再入仕。 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置从*上来说是为了适应庶族遏制士族 而设,但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 封 建家族关系,维护封建伦理道德 的作用。
3、在婚姻上强调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士庶有别,良贱不婚,意在维*族的特殊社会地位,巩固封建等 级制度。
4、关于土地立法 ①曹魏屯田制 ②西晋占田制 ③北魏均田制
5、行政机构的演变和特点 三省制度的逐渐形成,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枢机构的重要 演变,为隋唐所本。 曹魏时起,尚书台已作为*行政机构,南梁改称尚书省,置 尚书令为长。 北朝尚书称省始于北齐。南北朝的尚书*官是事 实上的宰相。中 书省设于曹丕称帝时,以中书监、令为长官,因 其为皇帝内臣,参与机要,也起宰相作用。 此后中书省职权益重。 门下*官为侍中,秦已置侍中,因侍奉皇帝而 得名,职虽卑微 而得见重。汉魏侍中均参与机要,西晋独立发展为门下省,作为皇 帝的侍从 、顾问机构,南北朝益见亲信,也起宰相作用。三省制 在皇权与相权较量中形成,*机构 随之亦不断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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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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