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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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7:59
承包方。出租车的承包金(车份钱)制度,建立在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收入肯定高于出租车承包金这一假设条件之上,却不以实际运营为前提,这笔承包金不因出租车司机的具体情况而变化,即使司机受伤遵医嘱休息,除按照承保运营协议达到解除承保运营关系外,该承包金仍归收不误。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时起恢复治愈时止这一时段内,受害人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其本质上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而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
对于出租车司机人身和车辆均受到损害情形下的车辆承包金损失,应区分造成车辆停运的具体原因,适用不同的赔偿原则。
⑴.若出租车司机人身受到损害的治疗和休息时间基本与车辆修复时间重合或超出车辆修理时间,则只吸收合并为误工费情形,由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
⑵.若出租车司机治疗休息时间短于车辆修理时间,则需对车辆承包金损失区分为两部分来确定,出租车司机治疗及休息期间的车辆承包金损失作为误工费由交强险在死亡伤残项目下赔偿,超出治疗及休息期间的车辆承包金损失作为停运损失,由侵权人个人负担(侵权人有商业险的按商业险合同约定)。
⑶.若出租车司机伤情轻微不影响驾驶但车辆受损较为严重的,此时可以认定车辆停运并非人身受损而系车辆受损所致,车辆承包金应作为间接损失由侵权人负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