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私下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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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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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1:58
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私下处理的,但就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私了。刑事案件由国家公权力进行处理,私了是一种欠缺
法律依据、私自处理刑事案件的违法行为,其结果不仅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反而给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
*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刑事公诉案件由*代表国家起诉,撤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即使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受害人也不能撤诉撤诉。如果双方和解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
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健康权纠纷中都会约定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大多大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该“私了”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无效的,此类协议是侵害人为了躲避刑事责任而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私了”协议的有效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
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二者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不能私自撤案,也不能私下和解,可以由当事人意志私了的刑事案件,只有自诉案件和那些伤害程度,没有达到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例如污辱诽谤案件,*案件,侵占案件等。一旦*机关或*介入案件,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不能和解,私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报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