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意外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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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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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03:52
法律分析:
1、意外人身保险。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伤残,其保险责任为学生、幼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时,给付残疾保险金;
2、意外医疗。包括门急诊费用的补贴,此项保障范围较大,体育课摔伤、碰伤、交通意外、煤气中毒、动物咬伤、烫伤等意外事件皆在保障之列;
3、住院医疗补贴。孩子因病住院,只要不属于有限的责任免除之列,就可以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2019 升级版)条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必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
8.1),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其意外身故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必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所列伤残项目的,我们依照该标
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
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
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及代码》(JR/T0083-2013)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猝死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发生猝死(
8.2),我们按照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