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避税不被单位发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1 13:5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1:38
单位要发现很难,不过还是尽快的解决,但是谁发给你工资,谁在发工资时就要先扣税。
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如果在两家公司任职,只能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另一家公司签劳务合同。两种合同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需要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纳税;劳务合同算兼职员工,不用交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对于同一人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税举例如下:
2019年小李为A公司会计,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8500元(为方便计算不考虑社保和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小李给B公司做兼职会计,每月领取工资1500元。
在A公司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全年累计缴纳个税=(8500*12-5000*12)*10%-2520=1680元。
在B公司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全年累计缴纳个税=(1500-800)*20%*12=1680元。
在A、B两家公司全年合计缴纳个税=1680+1680=3360元。
从2019年个税改革开始,一个人在两个单位获得工资收入不用合并申报个税,只需在次年3-6月做汇算清缴,个税申请多退少补。
所以,小李应在2020年3-6月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2019年全部综合所得做汇总申报,个税申请多退少补。
假如小李2019年只有以上两笔综合所得,
全年应纳税收入=(8500+1500)*12=12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5000*12=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汇算清缴应补税金额=3480-3360=120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的4项应税项目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也就是说支付单位要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代扣代缴税款,不仅要专项记载备查,而且还要将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税款、专项附加扣除等等具体信息都要上报税务机关。
这种方法在全国推行后,每一个在任何单位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都会被完整上报并被归类,然后在第二年将某人在全国的所有收入进行汇总后重新计算个税。
所以,如果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个人去申报,直接由支付你所得的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了,通俗地讲,谁发给你工资,谁在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