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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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6
一般纳税人通常开*专用发 票,但属于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只能开*普通发 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并在*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规定的应税行为。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5、以下简易计税办法的三种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1)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专用发 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 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 票,仅限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实行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将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可以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通过*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7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6
一般纳税人通常开*专用发 票,但属于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只能开*普通发 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并在*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规定的应税行为。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5、以下简易计税办法的三种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1)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专用发 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 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 票,仅限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实行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将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可以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通过*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8:07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