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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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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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2 0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移送的*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提交的阐述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贵院已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应为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
综上所述, 申请人认为, 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贵院受理本案缺乏最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恳请支持。
此致
某某人民*
申请人:
2006 年 月 日
参考资料:福建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