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1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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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5:28
1、外地办理出生证明的方法: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外地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接产证明(慎重起好儿童姓名,姓氏选择随父亲或母亲,办理后不更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由新生儿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提供《出生信息证明》、分娩登记复印件(产长和院长分别签字并加单位盖章)。
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证明信(儿童户口未报)或儿童户口簿;登报遗失声明。由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4、《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医学证明,应终身妥善保管,不得毁损。《出生医学证明》一人一证一编号,任何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如需更改姓名请在入户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5、《出生医学证明》用途:作为申报国籍、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作为儿童入托、入学和出国签证的重要依据;作为新生儿获得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