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1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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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1:43
2月9日,对热议多日的“梁林故居案件”,北京市终于开出“罚单”:对违法拆除“梁林故居”的建设单位拟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所拆除故居建筑恢复原状。而真正不容忽视的是,在事情俨然要画上句号的今天,作为一起具有代表意义、具有标本价值的毁坏文物案件,“梁林故居”还面临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首先,对“梁林案件”中的相关当事人,*主管部门如何依法问责?
“梁林故居”的拆毁行为屡次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文保*还有诸多疏漏,各部门行业规则还有不少抵牾。在种种约束力之外,其实应该就是法律法规存在发展的空间和价值。毫不夸张地说,“梁林故居”案件的查处,不仅关系到中国历史文化的价值和尊严,更关系到整个文物保*律体系的权威,关系到*的法律意识、公信力和执行力。主管部门如何对当事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何让这一事件成为文物犯罪的前车之鉴、文物保护的后事之师,如何让违法者对违法悔悟、趋利者对利益醒戒,的确“兹事体大”,不容小觑。
其次,区区几十万罚款能否遏止违法开发的冲动?
在持续30多年的旧城改造中,大量珍贵的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如果拆一处文物都仅仅罚款几万、几十万元了事,折算下来,那不过是开发商置地成本的万分之一,甚至几十万、数百万分之一。依据《文物法》50万元罚款已经是处罚的最高限度,然而与日渐飙升的土地价格相比,这“罚单”可谓微乎其微。面对如此皇皇大利和如此微不足道的违法成本,如果仅仅要求开发商敬重历史、涵养文化、尊重传统、传承血脉,是毫无说服力也毫无可行性的。
最后,被拆为碎木瓦砾的建筑如何保证修旧如旧真正“恢复原状”?
在当前时尚且容忍创新的官商环境之下,“拆除”可以和谐“保护”,那么“恢复原状”大可以被遍及全国的伪古董再次和谐。“梁林故居”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我们法治不断进步、却不断被挑战的一个样本。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文物保护立法进程不断加速——2002年《文物保*》修订,2005年《*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下发,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中国的古城保护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此强大的法律背景下,如果对“梁林故居”的破坏不能真正依法惩处,就等于无形中释放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日渐完善的法律体系无法构成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