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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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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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22:13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具体依据当地制定的相关条例。
法律依据:《武汉市蔡甸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企业培育补贴的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2020年度高新企业培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请款报告、收据(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章);
4、2021年近期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市级奖励资金拨款凭证;
6、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
(二)高新申报未通过企业申报资料
1、《2020年度高新企业培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请款报告、收据(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章);
4、省厅网上申报截图;
5、2021年以后的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高企培育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培育辅导高新企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请款报告、收据;
4、与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培育辅导服务机构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