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划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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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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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20:58
房产证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房屋的取得方式有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我们经常看到的买卖房屋、继承房屋其实就是继受取得中的具体情况。当然,对房屋的取得不仅仅是占有了房屋就行,因为这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求办理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在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要求当事人要办理房产证。不过也要注意,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这对当事人利益就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注意划拨性质房产产权是否清晰:划拨性质房产产权清晰没有抵押贷款,在有两证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即使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也行。而其他的划拨性质房产,例如经济适用房,也是划拨性质的,只要是有两证并且购房合同满5年同样也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出售时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