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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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6:30
公文中附件的位置,是在日期前;不同的公文形式的附件所在位置是一样的,函和通知也是一样。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即一个附件的格式是附件:×××)。如果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写成“附件1:”、“附件:1、”“附件一:”等都是不对的;另外附件回行采用自然段格式也是不对的。
附件说明之后,才是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顺序不得颠倒。(如下图)
附件应当另起一面编排,不得与正文同面,但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下图)
一、详尽的公文格式解析
公文标题字体
公文标题应当是二号小标宋体,副标题用三号楷体,一般不用加粗。许多人爱用小标宋简体、宋体、仿宋体、华文中宋、黑体,用小二号、一号,这都是不对的。
2、标题位置、格式
红头文件(即党政机关使用的带发文机关名称的文件俗称,文件头一般为红色)的标题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一行或者两行位置,非红头文件的标题编排于页面第一行即可。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发文机关单独一行)
标题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使用正梯形、倒梯形或者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如果是呈报领导审阅批示的非正式发文纸质件,一般无报批页且领导又可能有大段批示,此类可以在标题前多空几行,多多留白,以供领导批示。
公文如果有副标题,副标题应当随破折号另起一行;另外,标题中不应出现书名号和引号(转发通知除外)。(如下图)
3、正文的有关要求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编排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这里着重强调下仿宋体字尽量用“仿宋_GB2312”(即国标仿宋),不要用“仿宋”,因微软自xp系统之后开发的win7、win8、win10系统的“仿宋”字体,将此类文档拷贝到xp系统,仿宋字体就变成了黑体。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不能逆向,这里尤其要注意一后面是顿号,1后面是点(实心的圆点),(一)和(1)后面无任何标点符号。特殊情况下可以做适当调整,一般第一层用三号黑体字,第二层用三号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三号仿宋字体标注(多指小标题的字体)。这里,常见错误是滥用顿号,“(一)、”“1、”“(1)、”都是不对的。
正文涉及数字、年份的,一律不得拆行。
有多级小标题的法规性公文,第一层次编、章的序号及其标题(如“第一章总则”)用三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印,上下方各空一行;第二层次(如“第一条”)用三号黑体字排印,后空一字接排正文(具体可参考“得道”会员资料库的15种常用公文范例)。
单独的小标题,末尾不标注标点符号;小标题之后接着带正文的,末尾用句号。
5、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署名应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范化简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如“2015年12月30日”,而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机关上报请示、发通知或公函,往往会留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宜放在“发文单位、成文日期”下方空一行,居中排列,并用括号,联系人与电话之间用逗号隔开。(如下图)
7、关于文种
按照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种类有15种(以往的规定是13种已作废),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文种具体用途和范例详见老笔头公众号第二篇原创文章,在此不再赘述。
总结、要点、方案、计划、安排、规划、建议和答复,都不属于正式的公文文种,但实际工作仍需经常用到。
报告主要适用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请示主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陈述某一情况,请上级阅知。请示是提出请求事项,请上级予以答复。报告的受文主体没有答复义务,请示的受文主体则有答复义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绝对不存在《关于××××××的请示报告》,这是错误的,属于文种混用(具体可参考老笔头“得道”会员资料库的15种常用公文范例)。
通报和函。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俗的说好事、坏事都可以通报,并不是通常理解的通报只用于批评;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绝对不允许给上级机关发函,给上级机关要么是报告,要么是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