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书-19.印章印鉴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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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2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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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2:55
公司印章是企业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实现印章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开具介绍信,到*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印章 的 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办理银行付款业务的两个印鉴章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需报综合部备案。
(2)公司所有印章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随用随取,用毕立即存于原处。节假日应封存印章,严防不测。一旦发现丢失及异常情况,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3)印章保管人如有岗位变动或调离公司时,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印章交接要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并填写《印章移交申请表》,由双方当事人及监督人签字。
(4)印章管理员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保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由部门领导指定的专人临时保管,以保证工作需要。
(5)印章管理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洗,细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