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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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4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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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6 04:30
2022河北省医保最新报销*如下:
(一)试点参保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省本级参保人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省本级参保人零星报销费用纳入试点范围。
(二)新增支付项目和耗材。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限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限价的医用耗材,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三)将上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手术项目(编码为330000000)价格可向上浮动15%”,对于上浮部分按照主项目类别支付。
(四)规范省本级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先行自付*。在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河北省另收费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及限价基础上,“甲类”诊疗项目及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参保人先行自付10%,参加公务员补助(或10%补充)人员,先行自付部分个人不负担;“丙类”或“自费类”诊疗项目及耗材,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1、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医院900元;
2、居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医院60% ,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 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 ,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3、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元,居民报销50%;
4、城镇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赔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赔付60%,2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赔付70%,3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赔付80%,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赔付90%;
5、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6、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 ,支付比例为85%,市属*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省属*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经备案转往省内其他地市市区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
7、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8、门诊市区普通病的起付标准。一级及以 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医疗机构15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医疗机构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