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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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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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3:42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① 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②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③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④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①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②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钱?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3:42
1、职工产假工资(即职工过去每月实际工资标准)高于生育补贴的,按产假工资支付职工,生育补贴下降,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津贴低于生育津贴,可以先按产假津贴支付员工,然后再按产假津贴支付,将与产假津贴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返还给企业。生育补贴的领取额=生育当月公司平均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是指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上年度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计算,即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末奖金、津贴、奖金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