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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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17
法律分析:(一)虚开*专用*的手段包括:
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理解:这里指完全没有发生交易。
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数量或金额不真实。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
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是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注意:不是所有的接受虚开都是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具有主动性,是指具有主观故意性的受票人。明知是虚开而加以接受,不论是主动找别人,还是别人找上门,都是虚开。
(二)善意取得虚开*专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
“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理解:有货虚开。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理解:*上的销售方与实际销售方属于同一省。
3、专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举个例子:甲有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银行帐户、营业执照等)认为销售方是乙公司,*上注明的名称、印章也是乙公司,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17
法律分析:(一)虚开*专用*的手段包括:
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理解:这里指完全没有发生交易。
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数量或金额不真实。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
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是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注意:不是所有的接受虚开都是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具有主动性,是指具有主观故意性的受票人。明知是虚开而加以接受,不论是主动找别人,还是别人找上门,都是虚开。
(二)善意取得虚开*专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
“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理解:有货虚开。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理解:*上的销售方与实际销售方属于同一省。
3、专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举个例子:甲有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银行帐户、营业执照等)认为销售方是乙公司,*上注明的名称、印章也是乙公司,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