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9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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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01:39
农村一个儿子的怎么分户
农村一个儿子的怎么分户,分户是现在很多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我国对人口管理实行户籍制度,我国每一户公民会有一个户口簿,用来记载该户人口的基本信息,下面看看农村一个儿子的怎么分户。
一、农村一个儿子可以分户吗?
现在国家有法律规定,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这样说明了婚姻、分家等变化且房屋产权已经分割了,就可以进行分户,分户与户主几个子女没有关系,只要满足分户的条件,家里几口人都是可以分户的。
法律分析: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分户条件是什么?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现在很多成年人已经完全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满足了这一条件,自己能够独立生活,就可以申请分户。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户。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可以分户。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在房屋没有拆迁之前,一般都会有一个公示,不管自己有几个子女,依法拆迁地区也是可以进行分户的。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至此,关于农村一个儿子分户及分户条件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在农村分户,就要满足一定的分户条件。
一、农村儿子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一)分户口需要的手续:
1、填写并提交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对房屋所有权、颁发的析产后的私产产权证、分割后的公产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需要条件:
1、首先是子女必须年满18岁以上,这也是分户的最基本条件,未成年子女是不允许分户的.,这一点必须满足。
2、多子女家庭中,已经有兄弟姊妹结婚建立了新的家庭,目前仍然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
3、已婚子女已经和父母分家单过,而且有了个人的住所(有地方农村儿子成年就可以申请分到宅基地)。
4、家庭兄弟姊妹较多,如两兄弟都已结婚,就已具备分户的条件。一般情况下独生子不予办理分户。
5、家庭关系破裂夫妻离婚后,可以申请分户。
二、户口分户后还能合户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一)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二)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等;
(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分户立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一)分户办户口本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二)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