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批转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非领导职务升降等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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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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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0 02: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使用一般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各个具体工作岗位获
得适当的人选,根据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行政非领导职务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三条 行政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职务”)的升降,应贯彻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注重德才
表现和工作实绩,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做到优升劣降。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和行政公署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其中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只在
省*各部门中不设科的处室和地市*(行署)不设科的部门内设置。第五条 晋升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晋升对象必须现实表现好、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并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应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年度考核程序第六条 拟晋升职务人员必须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坚持四项原则,反
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思想上、*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遵纪守法,为政清廉,道德品质好;努力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工作,讲求效率,具备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所要求的能
力。具体条件是:
晋升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满两年以上。
具备本职业务知识,能独立处理本职业务工作和本处(科)室的一般性工作,能起草一般性文稿。大学本科
、专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定为科员。
晋升副主任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满两年以上。熟悉掌握本职工作程序,掌握有
关*、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水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起草文稿,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
作任务。
晋升主任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满两年以上。能根据党和国家的*、规
定,提出本职业务工作的贯彻执行意见。能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的任务,熟练地
起草文稿,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起骨干作用。第七条 德才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人员晋升职务,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第四章 考核等次和标准第八条 晋升职务应逐级进行。个别德才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方可越一级晋升。第九条 晋升正、副主任科员职务必须在规定的职数比例限额内进行。第十条 晋升职务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规定的职数比例限额,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职位空缺和任职条
件。
(二)在单位领导提名,群众推荐的基础上产生晋升预选对象,其中拟晋升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还要在
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预选对象的产生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预选对象人数可略多于实际晋升人数。
(三)主管机关对晋升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晋升人员。
(四)确定晋升的人员,由单位填写《干部任职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主管机关审批后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
文书档案,并行文通知。第五章 组织领导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低职务:
(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第二年仍无改进表现,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
(二)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改任较低职务的。其中属于违法违纪需给予降职处分的,按奖惩
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因机构撤销、合并、精简等原因,需要降低职务安排的。第十二条 降低职务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第六章 考核纪律第十三条 降低职务的基本程序是:
(一)所在单位根据降职条件,确定拟降职人员名单,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二)听取拟降职人员意见。
(三)主管机关研究决定,办理有关降职手续并行文通知。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对降职不服,可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可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
申诉,也可向监察机关申诉。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降低职务后,其职务工资在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以内的,不降低工资等级;如原职
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则改按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执行。属于惩处性质的降职,其工资待遇按
职级奖惩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工作的意见〉》(闽政〔1982〕91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劳动局、财政厅关于贯彻〈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闽政〔1993〕35号)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的...
...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3.晋升科、处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助理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4.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县级国家税务局正、...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第十一条 拟任命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拟任职务的条件。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第十三条 对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实行最高...
厦门市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选录取的暂行实施办法_百度...
第二条 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对口调整解决不了的,报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公开考选补充(行政机关的具体单位和对口调整的范围由市人事局另文通知)。第三条 行政机关考选补充非领导职务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岗位的人员)适用本办...
电大网上网上作业 10秋《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作业1 .2.3跪求答 ...
1.公务员:从世界各国来看,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中范围的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大范围的公务员则是指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我国公务员法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
公务员非领导年能晋升付处吗
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第四章 录用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一条 经任免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机构批准,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可视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培训 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 培训科目第十二条 ...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
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规范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第三条 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