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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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6:41
向诸君汇报一文后续。
一个半月前,7月15日,我在呦呦鹿鸣写了《迷失京东:两肋插刀的帮主,过河拆桥的江湖》。记录的是京东帮河北赤城县“帮主”王利君的经历。简要如下:
五一期间,京东总部负责管理张承地区家电配送的马总,致电王利君说,丰宁县京东帮“帮主”被解聘了,考虑到王利君是丰宁人,请在新帮主接手之前,帮助完成这几天的丰宁县大件配送。王利君临时组织了6部车上场,不料,第二天,一位帮忙家电配送的朋友猝死于楼道。死者是本地一家婚庆公司老板。
出了人命,谁来负责呢?京东的马总说,死者属于赤城京东帮员工,跟京东没有任何关系,无法提供任何赔偿或补偿,“如果不认可,那就去起诉吧。”然后把王利君拉黑了。
王利君发微博求助后,马总的上级刘总出现,说:删帖,然后京东给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这事本来就结束了。但是,京东法务部要求王利君签署一份《承诺书》,通篇不说人话:
王利君无法签这个承诺书。我帮你忙,牺牲了朋友,怎么我还要向你们道歉呢?他希望改一下承诺书措辞:搁置争议,京东拿出10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安抚家属,乙方不再就此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京东主张权益。
不过,京东方面坚持要他签那份《承诺书》。京东还将“赤城京东帮”业务进行公开招标,准备把王利君踢出京东圈子。
这事就僵持住了。一两个月拖了过去。然后找到了我。我注意到了“京东帮”独特的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个问题:是谁,是怎样的机制,把一件本来10万块可以妥善处理好的事情,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呢?
京东总部注意到了呦呦鹿鸣的文章。
这是一个半月前的事了。当时我想,既然京东总部领导拿出态度了,问题应该能够*解决,也就暂时放下了。
今天,我按照写作惯例,做了一个回访,结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的是:在看到呦呦鹿鸣的文章后,京东方面第一次派人到了丰宁县,找到了死者的妻子和父亲,直接支付了10万元“关怀慰问金”。这件事情,在文章发布后两天之内就完成了。
也就是说,那份不说人话的《承诺书》,终于可以不用再签了。京东绕开了王利君,直接对接了家属。
意料之外的是:7月24日起,王利君在赤城县的业务被“调整”了,只保留两个乡镇。这两个乡镇基本没有订单业务,也就是说,王利君还是不可避免地被踢出了京东圈子。
王利君在工作群里发了一首打油:“一县一个京东帮,我却只剩两个乡。江湖救急帮人忙,而今下场太凄凉。”“相识五载,大家都不容易,累死累活,挣个辛苦钱,望群内诸君千万吸取我之教训。”
此前,王利君已经支付给了死者家属21万元。暂且不说本案是不是要谈工亡赔偿,或者说王利君本人的行为,我们就说,从京东的角度,这样做,厚道吗?
京东本与王利君签有《京东大件承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本份合同截止日期是2021年3月31日。王利君的范围是赤城县。京东有关部门的机智之处在于:既停止了王利君的配送业务,让别人接手,名义上又还保留两个乡,这样就不违反合同。
我大胆地猜啊,又是法务部的操作。你品,你细品。
我把合同拿过来细看,还发现了一个更厉害之处。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简单说,就是京东对京东帮不负任何责任,虽然京东帮的工作人员们,穿着京东标志的服装,开着京东标志的车,拿着京东的POS机PDA*机,收着京东的货款,服从京东方面的管理,为京东做着宣传推广,在京东的订单系统里完成京东的订单派送业务……
在全国各地,许多类似王利君这样的基层团队直接注册为“**京东帮公司”,都和京东没有法律关系。正是通过分布全国这些“京东帮”帮主们,京东建立了一个风险隔离带,将自己从社保、工伤、工亡里隔离保护了起来。
这样做有什么不对吗?法律上没有什么不对。不管普通人如何认为京东帮与京东有关,但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京东帮”必须和“京东”有关,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京东必须帮“京东帮”。何况,企业规避风险,也是天经地义。
简单说,市场经济,我们不能用道德,尤其是高道德标准(比如道义、义气)去要求一家企业。不能道德绑架。
不过,我在上一篇文章已经提出了一个关键节点:在京东集团的企业简介中,是这样自我介绍的:“京东物流大件和中小件网络已实现*行政区县几乎100%覆盖,自营配送服务覆盖了全国99%的人口,90%以上的自营订单可以在24小时内送达,90%区县可以实现24小时达。”
(企业简介还说:“目前,京东物流是全球唯一拥有中小件、大件、冷链、B2B、跨境和众包(达达)六大物流网络的企业,凭借这六张大网在全球范围内的覆盖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设备的应用,京东物流打造了一个从产品销量分析预测,到入库出库、再到运输配送各个环节无所不包,综合效率最优、算法最科学的智能供应链服务系统。”)
这段话给我们普通消费者的感觉,就是“京东自营配送”的强大。在京东的早期推广中,刘强东亲自送货是重心,这说明自营配送就是公司核心,物流是公司根基,是京东公司千亿美元市值的核心支撑。比如我,在京东消费有大几万了估计,看中的也是京东物流。
然而,按照以上合同文字,负责物流的“京东帮”们,明明就与京东毫无关系。
京东的根基,并不像我们在京东企业简介所看到全是京东自己的。王利君事件,只是暴露了这一点。
有京东帮的“帮主”向我介绍说,因为这件事,京东重新调整了对“京东帮”的管理体系。不过,我刚刚复查了一次京东集团官网,这个企业简介直到今天还是这些字,一字不易。
这样一来,京东不帮“京东帮”,就是一个问题了,而且,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京东诸君,你们觉得呢?
京东走到今天,颇为不易。希望这是最后一次跟踪这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