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拿到医师资格证就可以合法行医了吗?怎么还有一个医师执业证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2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13
说简单点就是有两个证书,第一是执业医师资格证,就是我们考过了技能操作和笔试拿到的。有了这个是第一步。第二个证就是注册后拿到的,叫医师执业证书,这个是要注册到你的医疗工作单位,如果还没有工作的医学生是无法注册的。这两个证都拿到了,才算是上岗的合法行医的医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14
医师资格证只是行医条件之一,但是如果要行医还需要医师执业证书。只有具备这两个证书就可以行医。两者缺一不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14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
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封面的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证是本人进行执业信息注册,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表示允许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行医范围,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
如果在执业过程中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执业证。如果换了医院行医,必须重新换执业证(绿色封皮证书)。
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个人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15
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首先应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然后到卫生局去办理手续,再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这才是合法有效的程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参看宁波市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除此之外,就是非法行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