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法律援助?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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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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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7:53
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条件: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扩展资料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中国*网:《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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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7:53
法律援助是指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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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7:5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八)请求国家赔偿;(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提问离婚关于抚养费这块的
二
回答您好,请问您可以再具体描述一下您的问题和诉求吗?
提问我们现在想要离婚,有一个孩子快3岁了,这个一般会孩子跟谁,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回答《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时间长短、父或母一方是否患有疾病、父或母一方有无其他子女、父或母一方是否可再生育等因素综合考虑;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应从子女跟随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经济能力综合评价。
提问我们在一起是5年了是去年才领的结婚证,19年买了房子,这个可不可以分,还有他开店的收入也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的吧
回答可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提问谢谢你啦,我的问题差不多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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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17:54
法律援助指南
一、法律援助的职能、范围和申请程序等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人民*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
(二)法律援助范围
行政、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法律援助处确定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4、人民*依法指定辩护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1、有广州市越秀区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因经济困难,*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标准: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860元或以下,外来工不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对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从社会稳定和国防利益出发,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此款经济标准*)。
(四)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或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暂住证。若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指申请人住所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值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既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其他人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低收入家庭困难证书、失业证、残疾人证书等;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给法律援助机构审查人员,并如实回答审查人员的提问。
4、法律援助援助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2)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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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7:55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条例》第六条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