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2022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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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3-02 12:05
1、打开我们手机上的微信app,如何打开小编就不在这里说了。
2、点击微信右上角的加号“+”。
3、在“+”号下方的下拉菜单中,我们选择“添加朋友”选项。
4、进入到添加朋友页面后,我们点击“公众号”。
5、进入搜索页面后,我们在搜索框中输入“余杭公安”。
6、在搜索的结果中我们点击“余杭公安”公众号。
7、点击公众号的“关注”按钮。
8、关注余杭公安公众号以后,我们便进入到余杭公安工作号窗口,
9、在“余杭公安公众号”中,我们点击平台的“最多跑一次”菜单。
10、进入最多跑一次页面。
11、在最多跑一次页面中我们点击“安居服务”项,
12、进入安居服务页面后(如之前没有登录过需要使用手机号及验证码进行登录),我们点击“自主申报”选项。
13、进入到租房管理页面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4、由于小编是租客所以,小编就选择“我是租客”选项。如遇到不会使用的话可以点击“使用手册选项”。
15、点击我是租客选项后,如果之前有在余杭登记过居住信息,将会有一份居住登记电子告知单信息。
16、如果我们是新租住或暂住证过期后,我们需要及时登记,以免在工作或人口普查时带来麻烦。点击“居住登记申报”按钮。
17、进入到“新余杭人居住登记申报”页面,填写好页面中的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居住信息,便完成网上居住申报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3-02 09:13
1.填写申请表: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到公共租赁房栏目下去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查找符合自己申请身份的相关表格,例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填写新就业大学生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详见表格)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递交申请:如果已经有单位的申请,把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到单位,由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还要明确申请保障形式到底是货币补贴还是实物配租。
3.单位(街道)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自己单位内部(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等市级审核后公示结果:用人单位把材料递交给区住建局进行区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市级审核。确定属于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很快会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名单上(公示期7天)。
5.参加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6.填写受理单:确定名额后,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原受理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7.参加公开选房:在接到选房通告后,根据通知,带着《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千万别错过时间,如果没有参加选房的话,将被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而且从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可以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8.签租赁合同拿到房源后,跟所属公司、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
1.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承租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首个租赁期可设置过渡期租金标准,而后均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家庭,可同时申请租金减免。
承租家庭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承租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由当地住保房管部门注销原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符合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可退出承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补贴标准”领取货币补贴。
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租金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补贴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自实际腾退原住房之日起,按“低收入补贴标准”发放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