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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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20:42
法律分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电子*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消费者可用于维权或报销;受票企业可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电子*与传统纸质*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从传统的物理介质发展为数据电文形式,二是打破了纸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传统,可以作为会计档案电子记账形式进行保存。
主要是载体不一样,电子*是以电子形式使用,纸质*是纸质形式使用,不过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纸质*是用纸张记载*的信息。电子*将*的内容信息化,将内容传到税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