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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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36
法律分析: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