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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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5:23
法律分析: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将尾房销售收入和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尾房的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的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出增值额和增值率,然后套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规定的适用税率和扣除系数公式计算土地*;
第二种计算方法是:第一步,确定尾房销售的增值额:将尾房销售收入减除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尾房的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的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出增值额;第二步,确定整个开发项目的增值率:将尾房销售收入及其对应的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分别并入土地增值清算时已经销售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其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计算出增值率;第三步,确定尾房销售的土地*:将第一步的增值额和第二步的增值率计算出尾房销售的土地*。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 在土地*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