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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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3:40
报名——考试——毕业。
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为三至四年,本科为四至五年。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