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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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20:31
*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20:31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必须退回吗?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小规模不能取得专票 税总的“*开具指南”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专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但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简易征收*规定的也就是说,作为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并没有义务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专用*,不得拒绝 那么,日常工作中就会出现小规模取得专用*的情况。关于小规模取得专票这个事情,正确理解是不是不可以取得,而是不建议取得,取得了如果不想换也没错,直接以含税价计入成本费用即可,小规模不涉及滞留票问题,因为本身不存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