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未发现数据问题,如何处理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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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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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43
在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审错误的处理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
(1)依法重新评审
在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审错误可依法重新评审的范围按采购方式不同与前述复核范围一致,这在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财库214号中都有明确规定
(2)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重新采购的法定情形,一是《*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二是《*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3)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形是指出现的评审错误既不属于重新评审也不属于可重新组织采购的情形,法律法规也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种也是从业者最难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