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3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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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0:29
法律分析:受让人需为善意。即受让人在与无权处分人就某物发生法律行为时,不知道无权处分人对该物没有处分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知情是指法律行为发生时的不知情,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实践中,判定受让人在法律行为发生时是否不知情要结合转让时的价格及交易的场所、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受让人取得物权。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受让物的物权,原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消灭,原权利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该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